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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发布日期:2020-07-15 15:35 阅读次数: 收藏

黟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和派驻(出)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黟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机关信息化建设等。

组织部: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研究提出内部巡查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督办有关巡查事项;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承办机关党组织日常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对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政策法规研究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负责协调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事宜;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等。

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督促检查联系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配合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监督推动中央及省委巡视和市委、县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联系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负责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室;承担联系单位及县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建立、维护、应用等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四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协助做好依纪依法监督工作。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办理对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跟踪移送司法后案件进展等相关事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审理业务工作等。

中共黟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统筹推进县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县直机关单位、县直事业单位、县属重点国有企业、乡镇和村(社区)党组织全面巡察;

(三)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会同县委巡察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相关职能机构,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六)负责拟订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巡察工作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七)配合市委巡察建立市县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

(八)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九)完成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黟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议、文秘、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负责协调纪检监察、政法等机关和组织、宣传、信访、审计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协调涉及巡察工作的有关事项;负责审核县委巡察组报送的巡察报告、谈话情况报告、问题线索报告以及向被巡察单位的反馈意见、反馈新闻稿等材料;对县委巡察组移交、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化建设;负责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选配、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督查督办室。负责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转办和督办;负责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等进行审核;负责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立问题台账和其他有关台账,对县委书记专题会指出的重要问题实行专账管理;负责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并进行督办;负责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巡察整改情况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