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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9 17:55信息来源:黟县纪检委 阅读次数: 收藏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二巡察组99日至926日对美溪初级中学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美溪初级中学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内容

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结合被巡察单位规律特点,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突出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监督;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突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选人用人和党建工作的监督。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开通信访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电子邮箱、二维码,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扫码举报。

(一)信访接待窗口:县委第二巡察组办公室(县纪委监委三楼);

(二)举报信箱:共设3处,(1)县纪委监委大院门口,(2)县教育局大门口,3美溪初级中学大门口;

(三)电子邮箱:yxxwdexcz001@163.com;

(四)举报电话:18155963528。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根据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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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第二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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