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 规章制度

黟县纪委监委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0-07-12 09:06 阅读次数: 收藏

黟县纪委监委规章制度

 

目 录

一、会议制度

1、黟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2、黟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3、黟县纪委监委室主任以上干部会议制度

4、黟县纪委监委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5、黟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二、学习制度

黟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黟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2、黟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

3、黟县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在职工作人员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试行)

4、黟县纪委监委对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四、工作制度

1、黟县纪委监委机关政治思想工作制度

2、黟县纪委监委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3、黟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4、黟县纪检监察机关宣传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5、黟县纪委监委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

6、黟县纪委监委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7、黟县纪委监委机关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8、黟县纪委监委机关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五、内部管理制度

1、黟县纪委监委机关考勤制度

2、黟县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3、黟县纪委监委机关招待费管理制度

4、黟县纪委监委机关卫生制度

5、黟县纪委监委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6、黟县纪委监委机关值班制度

7、黟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六、效能建设制度

1、岗位责任制

2、服务承诺制

3、限时办结制

4、首问负责制

5、失职追究制

6AB岗制  


本委《规章制度》经县纪委十四届八十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  


黟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会议事内容和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县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干部人事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常委(监委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范围:

(一)中央、省、市、县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以及各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的传达贯彻。

(二)本委年度(含阶段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工作部署和总结,全委会工作报告和全委会决议(草案)。

(三)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的分工。

(四)本委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各室(部、办、组)岗位职责制定或调整。

(五)本委(监委)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招调、录用、任免、交流、离职学习培训、奖惩、辞退、辞职、非正常退休等。

(六)上报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党(工)委纪委书记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长、监察专员的任免意见和后备干部名单;讨论决定乡镇和县直机关纪委委员等干部的任免建议。  

(七)由本委(监委)作出决定包括报请县委同意或批准的党内违纪违法案件的立案。

(八)由本委(监委)作出决定包括报请县委批准对违纪违法人员党纪政务的处分(处理)。

(九)讨论决定以纪委(监委)名义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人员和内容。

(十)答复下级纪委和本委委员对本委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询问或质询。

(十一)年度有关经费预算计划和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的使用、大额固定资产的添置、处理以及基建项目的立项等。

(十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十三)其他需要由常委(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必要时可以请有关人员在研究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凡召开常委(监委委员)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常委(监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凡讨论干部人事议题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监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四)会议议题由书记(主任)主持召开书记(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或由各常委(监委委员)提出经办公室归纳汇总后交书记(主任)或书记(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各常委(监委委员)、各室需在会上研究的议题,应在每周四之前连同材料一并交办公室。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不得搞临时动议。

(五)书记(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规范的材料,各常委(监委委员)提出的议题由提出人准备规范的材料。

(六)会议通知(含材料)须提前1个工作日,用书面送达或其他形式通知应到会人员,特殊情况可以临时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七)常委(监委委员)会议由书记(主任)或书记(主任)委托的副书记(副主任)主持。

(八)根据议题需要可由主持人或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介绍情况,但不得作引导性发言,然后常委(监委委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主要领导执行末位表态制。因故未到会的常委(监委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九)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如果不是紧急情况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审议。

(十)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应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干部人事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未到会常委(监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十一)决策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常委(监委委员)会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常委(监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议项表决通过后,由主持人宣布最后结论。

(十二)重要的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根据需要编发纪委文件。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应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除送常委外,还应报县委主要领导和市纪委。纪要由书记(主任)签发。  

四、议事纪律

(一)对常委(监委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或通过的工作,常委(监委委员)及本委全体干部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办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常委(监委委员)会议决事项贯彻落实和办理情况的督查和信息反馈,并向书记(主任)报告。

(二)对常委(监委委员)会议的决定、决议或通过的工作事项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常委(监委委员)会议原决定的,可按照程序逐级反映,建议书记提交下次常委(监委委员)会议讨论。在常委(监委委员)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坚持执行集体决定,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三)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内容,除会议决定公开或工作需要交办的外,要严格保密,任何人都不得向外泄露,如违反纪律泄密者,要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四)对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监委委员)会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必须报告书记(主任)或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可由书记(主任)办公会研究暂作决定;仍来不及的,经书记(主任)或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同意,常委(监委委员)可根据有关党内法规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常委(监委委员)会报告。

 

黟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书记(主任)办公会由书记(主任)主持,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并负责记录。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有关人员列席。

二、书记(主任)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书记(主任)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研究落实县委和市纪委(市监委)的指示决定和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酝酿提交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对常委(监委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四)讨论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五)交流日常工作。

四、书记(主任)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黟县纪委监委室主任以上干部会议制度

 

一、室主任以上干部会议由书记主持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出席人员为室主任以上干部。

二、室主任以上干部会议内容:

(一)通报常委会的决定、决议;

(二)通报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

(三)部署下一阶段各室工作;

(四)协调各室之间形成相互配合的工作关系;

(五)各室主任汇报前一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计划。

三、室主任以上干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四、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

 

黟县纪委监委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一、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必要时请离退休同志参加。

二、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

(二)通报县纪委常委会的决定、决议;

(三)通报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

(四)安排部署下一个阶段的工作;

三、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记录。  

 

黟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会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二、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要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民主生活会制度化。

三、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应根据县委的部署和组织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委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应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进行思想交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会前,应通过各种途径征求多方面的意见,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四、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会民主生活会,由书记(主任)主持,会议日期和内容一般提前一周通知常委(监委委员),做好准备,会议要做好记录。

五、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

 

 

黟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

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和县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县委巡察组组长。根据学习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担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县纪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秘书。

二、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

10、党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11、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中纪委、省市纪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三、学习形式

1、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2、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3、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充分利用“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安徽”、“学习强国”APP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四、学习时间

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开展一次学习研讨。

五、学习组织

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宣传部牵头,学习秘书工作由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承担资料准备、会议记录、档案管理、宣传报道等工作;办公室负责会议安排、会务服务及组织协调等工作;组织部负责草拟计划、制定方案,并按照学习安排承担相应职责。

六、学习要求

1、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县纪委常委会审定后实施。

2、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3、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当向组长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补学。

4、县纪委监委要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

5、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和完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人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学习成果、考勤记录、宣传报道等。学习秘书应当及时收集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参与学习服务的相关部门的学习材料并存档。

6、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应当在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时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述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年度述职时应当报告学习情况。

 

黟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结合县委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文件规定和我委实际,特制定黟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如下:

一、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职责

对全委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一)主持抓好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

(二)主持抓好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廉洁从政,发现有廉政方面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法违纪的,及时报告县委、市纪委、市监委。

(三)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主持抓好选拔任用县纪委、监委领导干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职责。

协助书记抓好委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分管室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主持抓好分管室及成员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

(二)主持抓好分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其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廉政方面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报告委主要领导,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三、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职责

对分管室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主持抓好分管室及成员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

(二)主持抓好分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其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廉政方面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报告委主要领导,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四、县纪委常委职责

对主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主管或协管室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监委委员职责

对主管室的廉政建设负责;对主管室成员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黟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促进机关干部廉洁从政,结合委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必须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纪律意识、法律意识,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始终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条 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落实“三个带头”“五个要求”和“十个不准”,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

三个带头

打铁必须自身硬。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考验,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带头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带头建设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政治能力,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五个要求

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必须坚定“五个要求”:即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业务精湛。

十个不准

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必须坚定“十个不准”:

一是不准发表或在微信等媒体上转发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不准私自处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等涉案材料;

三是不准泄露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干部人事等秘密;

四是不准跑风漏气,打听、泄露、扩散举报和审查调查等工作内容;

五是不准违规使用审查调查措施,侮辱、打骂被审(调)查人、涉案人员;

六是不准故意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有案不查、办人情案关系案、选择性办案;

七是不准插手、干预案件处理以及出谋划策对抗审查调查或充当“保护伞”;

八是不准私自截留挪用或擅自处置涉案款物;

九是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娱乐等活动;

十是不准组织参加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四条 领导干部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腐败现象和各种不正之风要敢抓敢管;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 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和反对滥用职权、个人说了算或不执行决议,各行其是。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坚持遵守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六条 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背原则,向任何人泄漏工作机密;

(二)泄露有关案件查办情况以及其他属于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

(三)在公共场所、家属、亲属面前,在私人交往或通信、电话中谈论机关秘密事宜;

(四)擅自携带保密材料和文件外出,私自抄录、复印带密级的文件,外借各种属于保密的会议记录。

第七条 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必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拒腐防变、廉洁从政的模范。

(一)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得在干部调动、任免、奖励、处分等工作中以感情代替原则,送人情,封官许愿,或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实现某种个人意图。

(二)不准参与或从事经商、兼职取酬和经济中介等活动。

(三)要带头管好自己的家属和子女。凡涉及升学、就业、住房、职务晋升、出国等事宜,一律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不得打着领导的旗号谋取私利。

(四)严格执行《黟县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一条禁令”》,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接受下级单位、工作联系单位、个人的馈赠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严禁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当事人说情,严禁向他人泄露举报线索和案情。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依据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纪检监察机关全体党员干部。

第十条 本规定由党风室负责解释。

 

黟县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带头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从我做起、从严执纪。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履行请求报告的对象

县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二、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内容

(一)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包括:现住房情况;营建私房的时间、地址、占地面积(含院落占地)、建筑面积、造价、税费缴纳、资金来源和报批情况;买卖、出租私房的资金来源及报批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包括:在近亲属范围之外送礼的单位、人数、收受礼金、礼品的总价值;动用公车及其他车辆情况;宴请时间、地点、人数、花费等情况。

(三)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党纪政纪处分权的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包括:何时何地受到何机关给予的何种处分和处罚,案由或涉嫌犯罪的主要问题等。

(四)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地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况。

(五)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接受的礼品(指礼物、礼金、礼券以及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及处理情况。

(六)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个人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

(七)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请示报告的方式

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采用书面形式,统一使用《黟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表》(样式附后),实行一事一报,本单位签署意见后,副科以上干部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同时报送本委党风室、组织部。其他人员报告表由委机关组织部统一管理。

本办法所列请示报告事项中第(一)项、第(二)项中结婚喜庆事宜应在事前半个月内请示报告,视情况予以回复;其余事项在事后一个月内报告,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请示报告的答复

对需要答复的请示事项在一周内予以答复。报告人应按答复的意见办理。

请示报告的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带头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行该制度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核、个人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自觉接受全县干部群众的监督。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谈话教育、限期改正、作出检查、谈话诫勉、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对不如实报告、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的,一经查实,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附:《黟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表》

      黟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工作岗位

 

职 务

 

政治面貌

 

 

 

 

 

 

 

 

 

 

 

 

 

 

 

 

 

 

 

                              年         

 

 

单位

审核

意见

 

 

 

 

 

 

                              年         

 

备注

 

 

 

黟县纪委监委对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加强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安徽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纲要(试行)》,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制约和监督,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带头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监督对象和原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监督的对象为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第二条 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监督应遵循科学民主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法制规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从严执纪的原则。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三条 重点监督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政治纪律情况。是否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服从大局利益,保证政令畅通。

(二)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纪律,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按照程序和标准考核任用干部。

(三)遵守工作纪律情况。是否严格遵守纪检监察机关制定的有关法律和工作纪律,以及本单位各项制度和工作要求。

(四)廉洁自律情况。是否自觉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带头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能否管好配偶、子女。

(五)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八小时以外是否能带头遵纪守法,遵守公务员八小时以外有关规定。是否有参与赌博等与公务员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三章 监督办法

第四条 自我监督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认真学习,做到自学自律,带头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开好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

(二)实行廉政公开承诺制度。年初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年终述职述廉,并进行执行“十一条禁令”自律情况公示。

(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黟县纪委监委关于机关全体在职工作人员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实施意见(试行)》。

(四)认真实施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纪检监察干部因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或工作失误,给工作带来严重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引咎辞职。

第五条 组织监督

(一)健全谈话和诫勉制度。纪委监委领导与一般干部开展谈心活动,了解思想、工作、学习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适时进行鼓励、提醒、告诫、劝勉。

(二)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廉政档案制度。建立干部、职工廉政档案,将干部、职工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记录、信访反映调查核实情况等材料纳入廉政档案,作为干部推荐提拔、任用、交流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一)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凡是涉及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除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外,都要由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后决定。

(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把手”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第七条 社会监督

(一)严格执行信访回复和信访监督制度。鼓励群众实名举报,通过信函、网络等形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一般信访问题,要求本人在15天内向组织作出书面或口头回复。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按照信访监督的有关规定,进行教育、提醒,让其说明问题,并限期改正。

(二)认真执行“两员”制度。充分发挥党风党纪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的作用,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党风党纪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听取“两员”的监督意见和建议。

(三)积极开展政风、行风、效能建设评议活动。对在政风、行风、效能建设评议中发现突出问题,将按照政风、行风、效能建设评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在开展党员干部进社区活动中,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应带头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自觉接受社区监督。

第八条 新闻舆论监督

(一)正确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反映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方面问题。

(二)新闻媒体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查办的典型案件等形式,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 以上监督实施程序依据有关制度规定进行。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十条 切实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监督工作责任制。实行纪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制,带头履行监督责任,做好教育、监督工作。各室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本办法的具体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 严格实行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有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务条规,追究其纪律责任;或者依据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调离、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各室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采取相应具体措施,负责对本室干部职工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黟县纪委监委机关政治思想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结合本机关的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加强和改进机关的意识形态工作,提高队伍素质,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反腐败斗争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员干部和职工,提高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回答和解决思想上和工作中各种问题的能力。要以理想、信念、宗旨教育为核心,增强改造世界观的自觉性,热爱本职,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强对干部、职工思想情况的了解、分析和掌握,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情况,认真解决好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常委会每半年要研究一次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机关党支部要随时掌握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采取相应的办法和措施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工作的实效。

四、强化教育,加强管理。坚持形势教育,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坚持道德教育,提高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族美德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坚持法纪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秉公执纪执法,忠于职守;坚持廉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员、干部、职工廉洁勤政,在机关中作出表率;坚持党的传统作风教育,勤俭节约,艰苦奋斗,联系群众,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坚持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大局意识和国家观念。要寓教育于管理之中,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完善制度、办法,形成有效制约机制,造就纪律严明、精神振奋的良好风气。

五、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配合委领导,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一是结合形势任务和中心工作,抓好机关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二是建立委领导联系各室、机关支部委员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及时解决党员、干部、职工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化解各类矛盾;三是抓好党支部和党员的“双目标”管理,搞好党员民主评议,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是对存在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大的党员、干部、职工,由委领导进行个别谈话,单独帮教。

六、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县纪委书记对本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负总责;副书记和常委(委员)对分管和主管科室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各室主任对本室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各室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切实抓好,对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表彰奖励;对忽视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突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保持机关办公环境整洁卫生,保持机关人员精神状态良好,内外团结协作,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办事公道,语言文明,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黟县纪委监委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责任分工制度。成立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要领导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为第二责任人,综治联络员为第三责任人。各室主任对本室综治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二、例会制度。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全县综治工作会议及上级有关综治工作的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本委的综治工作和维稳工作。

三、学习教育制度。采取集中学习、电化教育、法制讲座、参观图片展等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形势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人人懂“五防”知识。

四、安全保卫制度。各室要加强对办公用品和设备的管理,明确专人使用和保管,严防丢失和损坏。加强对水、电设施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严防发生火灾。会议室、综合档案室必须安放灭火器材,防止漏电起火等事故发生。对机关重要部位加固防盗窗户和防盗门,防止偷盗案件发生,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建立值班制度,坚持节假日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有情况及时报告。

五、请示报告制度。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县综治办;发现问题及时向县综治办及有关单位报告,必要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保密工作制度。认真执行保密法和各项保密规定,做好文件、档案、资料的保管和计算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七、工作检查制度。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对全委及各室综治工作进行检查,找出问题、改进工作。定期、不定期地进行防火、防盗、防失密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防非法宗教活动为中心内容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做到刑事案件发生率为零,无治安案件,无丢失被盗和各种事故发生。

八、奖惩制度。对认真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各项规定,未发生治安案件、安全事故的给予表扬;对发生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失密泄密事故的,取消科室和当事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黟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加大我县反腐倡廉建设成效和经验的宣传力度,不断激发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活力,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推动我委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1、被中央、省、市内部刊物采用的稿件。具体范围如下:

国家级:中央纪委纪检监察信息、中央纪委华东之窗、中央纪委专报中办信息

省级:《安徽纪检监察信息·每日动态》、《安徽纪检监察信息·工作交流》、《安徽纪检监察信息·情况专报》、《安徽信息·每日快报》、《安徽信息·情况专报》、《安徽信息·每日要情》、《安徽信息·工作交流》、《安徽信息·涉稳动态》、《安徽信息·省外动态》、《安徽信息·上报中办》、通过省纪委办公厅信息处报省委办公厅信息、通过省纪委办公厅信息处报中央纪委办公厅信息

市级:黄山纪检监察信息、《黄山信息·每日快报》、《黄山信息·要情专报》、《黄山信息·每日上报》

县级:《黟县信息》、《县内交流》、《黟县信息·每日上报》

2、被中央、省、市纪检监察信息列入考核的内部刊物采用的稿件。

3、省、市纪委约稿信息(信息需求)。

二、奖励方式

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方式。

1、精神鼓励:视信息稿件报送和采用情况,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

2、物质奖励:

市级以上采用的纪检监察信息以市纪委统计的分值进行奖励,每分80元。具体标准如下:

1)信息稿件被中央、省、市内部刊物采用的,按分值对应奖金进行翻倍奖励。

2)信息获中央、省、市、县领导批示的,除上述奖励外,获县级领导批示的,另奖励100元;市级领导批示的,另奖励200元;省级领导批示的,另奖励500元;中央领导批示的,另奖励1500元。

3)信息未被采用但获得分值的(如约稿信息、采编上报信息等),按分值进行奖励。

县级以上采用的党委信息以县委信息中心统计的分值进行奖励,每分3元。具体标准如下:

1)信息稿件被中央、省、市内部刊物采用的,按县委信息中心统计分值对应奖金进行奖励。

2)信息获中央、省、市、县领导批示的,除上述奖励外,获县级领导批示的,另奖励100元;市级领导批示的,另奖励200元;省级领导批示的,另奖励500元;中央领导批示的,另奖励1500元。

三、报送任务及要求

1、办公室、组织部、党风室、宣传部、巡察办等每月上报稿件不少于3篇。

2、第一至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每月上报稿件不少于2篇。

3、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每室每月上报稿件不少于1篇。

4、各室(部)、派驻组、巡察办上报稿件需由各主管常委(委员)签字把关后报送,办公室予以存档。

5、各主管常委(委员)要经常督促主管室(部)、派驻组、巡察办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质量。

四、奖惩兑现

1、信息稿件报送采用情况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每季度通报一次。

2、物质奖励经统计核实后,每半年发放一次。

3、稿件和相关作品由2人以上合作完成的,奖金由作者自行分配。

4、同一稿件被多级刊物同时采用的,以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加。

5、原宣传信息奖励办法继续沿用执行。

6、本意见已经县纪委十四届77次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911日起执行。

 

黟县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宣传报道、调研和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委机关干部开展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我县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工作水平,经研究,对委机关信息宣传奖惩办法修订如下:

一、奖励范围

1中央、省、市、县级主流媒体刊用的正面宣传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新经验、新做法、新思路等方面的稿件;中央、省、市内部刊物采用的稿件。具体范围如下:

国家级:《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

省级:《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安徽纪检监察网、“安徽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江淮风纪》等;

市级:《黄山日报》、黄山电视台、黄山广播电台、黄山市人民政府网、《黄山信息每日快报》、黄山纪检监察网、“廉洁黄山”微信公众号等;

县级:黟县人民政府网站、黟县广播电视台、《黟县信息》等。

2被中央、省、市纪检监察信息列入考核的刊物采用的稿件。

二、奖励方式

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方式。

1精神鼓励:视宣传信息稿件报送和采用情况,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

2物质奖励:采取奖金方式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信息宣传稿件被上述国家级采用并支付稿酬的,按稿酬的10倍予以奖励(最高单条不超过2000元);被上述省级采用并支付稿酬的,按稿酬的5倍予以奖励;被上述市级采用并支付稿酬的,按稿酬的2倍予以奖励。

2)信息宣传稿件被国家级采用无稿酬的,每条奖励400元;被省级采用无稿酬的,每条奖励150元;被市级采用无稿酬的,每条奖励50元;被县级采用无稿酬的,每条奖励20元。

3撰写的调研报告、本县典型案例的剖析材料被国家级采用的,每篇给予2000元奖励;被省级采用的,每篇给予1000元奖励;被市级采用的,每篇给予400元奖励。

4信息宣传获中央、省、市、县领导批示的,除上述奖励外,获县级领导批示的,另奖励100元;市级领导批示的,另奖励200元;省级领导批示的,另奖励500元;中央领导批示的,另奖励1500元。

三、报送任务及要求

1办公室、组织部、党风室、宣传部、巡察办等每月上报稿件不少于3篇。

2第一至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每组每月上报稿件不少于2篇。

3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每室每月上报稿件不少于1篇。

4各室(部)、派驻组、巡察办上报稿件需由各主管常委(委员)签字把关后报送,宣传部予以存档。

5各主管常委(委员)要经常督促主管室(部)、派驻组、巡察办信息宣传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质量。

四、奖惩兑现

1信息宣传稿件报送采用情况由县纪委宣传部负责统计汇总,每季度通报一次。未完成报送任务的,所在室(部)、派驻组、巡察办干部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2物质奖励经统计核实后,每半年发放一次。

3稿件和相关作品由2人以上合作完成的,奖金由作者自行分配。

4同一信息宣传稿件被多家媒体、刊物采用的,以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加。

5本意见已经县纪委十四届52次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811日起执行。

 

黟县纪委监委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

 

为使委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安徽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本委公文处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发文

凡以县纪委、县监委及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拟发的文稿,须遵循下列规范:

(一)拟稿。

1、公文起草。一般性公文,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起草;部门工作内容的公文,需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发布的,由部门起草;各类调研文章、综合分析、案件报表、督查信息、通讯报道等专项文字材料由各职能室负责起草。

2、起草公文必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地体现县纪委监委的意图;必须遵循行文的有关结构、格式规范和要求,做到观点鲜明,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文种使用恰当,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标点符号及数字统一、规范。在文稿前面要用统一的拟文稿纸,并将附件一并附后。拟稿应用钢笔(选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要求字迹规范、清晰。

(二)核稿。凡以县纪委、县监委或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拟发的文稿,必须先经室主任、主管常委审核签字后交办公室主任校核,然后送分管副书记审核把关,最后再呈送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审签。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了县纪委、县监委研究决定的内容和意图;所提措施、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了一致意见;人名、地名、时间、数字、行文等是否准确、恰当;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会签手续;文件规格是否合适。

文稿校核、审核应认真细致,核稿时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必须进行修改;涉及重要的原则性问题,应退回原承办者重新办文。拟稿人、审核人、校核人都必须署名,以示负责。县纪委、县监委领导已审核签批过的文稿,如确需改动,须经原审批领导同志复审同意。

(三)送签。文稿起草、校核完毕,要及时排出清样送领导审签。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报送的重要文件及重要文字材料须呈送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核签发。

(四)编号登记。拟发文稿由办公室文秘人员编号登记。编号登记时,须检查签发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并逐项填写。凡未经核稿、签发,无主办单位及拟稿人签名,以及书写不符合存档要求的文稿,一律不予编号登记。

(五)打印、制版。各室业务范围内的公文原则上由各室自行打印、复印;正式文件应先将文件内容拷盘交办公室,由文秘人员统一排版、制版,排出清样并经再次校核确认无误后,交拟稿人进行核对。

(六)读校、印制。拟稿人收到排版后的文稿清样后要认真读校,经室主任、主管常委核对后方可正式印制。公文的印制、装订,一般由主办室负责;装订前要认真检查,不得将缺页、倒页及文字不全的公文发出。

(七)缮印、分发。印好的公文应送办公室盖印;对不符合办文程序的公文办公室有权拒绝缮印。发到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公文,一般由办公室通过文件交换渠道分发;上报市纪委、市监委及其办公室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报送,各室上报市纪委有关业务室的公文或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上报市纪委有关业务室的公文,属各室业务范围内但以县纪委、县监委或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发出的公文如立案通知书、决定书等,由各室负责送达。

(八)归档。凡付印的文件、材料,一般存两份打印件,连同原稿、签发稿一并交办公室存档。

二、收文

(一)登记。县纪委、县监委收到的所有来文,均由办公室收发员统一管理、统一签收、登记、分发、传阅,有注名的要注名分发;无注名的要做好登记。领导及各室参加上级会议所发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办公室收发员进行登记。

(二)拟办。来文经收文登记后应及时交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收发员根据拟办意见及时送有关领导阅示。不得搁置,防止积压。

三)送阅。公文送阅按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各室主任的顺序进行,一般情况下应当日阅退,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急办件及重要文件,办公室应提醒领导及时批阅。领导阅文后应在文件处理标签上用钢笔或毛笔签署指示意见及姓名、年、月、日,并及时退还办公室。禁止横向传阅文件。

领导有批示的密级文件,由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到阅文处(办公室)阅看。复印、翻印密级文件须报经设定密级的机关批准。

(四)办理。对有领导批示的阅件,收发员应及时转达到位,阅件人阅后应在当天将文件交还办公室,如需留用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急办件可由办公室将重复件或复印件一份同时送达承办室。对领导批示件,承办室应认真办理和落实。

(五)归档。对传阅处理后的文件,办公室应及时做好收集、立卷、归档工作。对标有密级的文件,须按有关规定立卷备案。

三、错情追究

(一)文稿的起草、审核、校核、签发、印发等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文稿的审读、校核应认真细致,文件成品错情率应控制在1%以内。

凡公文办理不遵守本规定,以致连续两次以上出现一般技术性错情的,分管领导要找责任人个别谈话;出现较大问题,但尚未对县纪委监委或纪委监委办公室工作造成直接影响的,责成责任人作深刻检查;因工作疏忽,给县纪委监委或纪委监委办公室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不按照本规定送签的文稿及未经领导签发(负责签发的领导因故不能签发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领导代签)的文稿,办公室一律不予印发,因此影响工作的,办公室不承担责任;擅自印发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不按本规定及时送阅、传阅、办理文件而贻误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黟县纪委监委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省、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密级材料,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级文件资料;不携带秘级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书信件、QQ微信等自媒体平台传达秘级事项;不擅自传抄、翻印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上级指示;不私存秘级文件、报表、图纸等材料;要时刻提高警惕,严守保密纪律。

二、加强保密文件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编号、传阅和保管,一律由办公室保秘员负责。

三、秘密文件、资料要单独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

四、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秘件要在三天内处理完毕。领导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收、退秘密文件都要履行签字手续。对领导批示需要送有关人员阅看的保密文件,由保秘员通知有关人员到阅文处(办公室)阅看,严禁将密级文件带走。

五、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保存,个人不得存放。

六、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七、翻印、复印文件、资料必须报经原设密单位的批准,且翻印、复印件和原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八、不准在社会上的印刷厂和营业场所印刷秘密文件、资料。

九、文秘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凡需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各室必须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销毁或送县机要保密局统一处理。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由2人同时在场,并履行销毁和监销手续。

十、凡不宜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十一、凡我委参照上级定秘要求制发的密级文件、资料,解密须按上级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发送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的稿件,凡涉及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和引用内部统计数字、资料的,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领导和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十三、加强密码电报保密管理。要严格登记制度,做到专人管理,定期销毁,严禁密报明传。

十四、加强会议保密管理。要严格控制与会人员。属内部会议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散播。

十五、加强通讯工具使用保密管理,涉密人员不准使用他人赠送的手机,不准将手机带入涉密会场,不准在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

十六、加强计算机保密管理,涉密材料完成打印后,要及时存放到其它介质上,并采取加密措施,存放到安全地点。临时存放在电脑硬盘中,要采取稳妥加密措施,防止其他人调阅。禁止在能进入国际互联网的电脑中存放或传送涉密文件、资料。

十七、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和监控,严格执行《黟县纪委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十八、加强对机关保密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纪委监委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任组长,各室主任为成员。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保密员。

十九、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失密、泄密和损失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故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黟县纪委监委机关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委机关计算机保密及安全管理,保守国家秘密,保障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发挥办公自动化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切实增强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各室的计算机明确专人的由专人管理,未明确专人的由室负责人管理,负责计算机操作的保密和安全,以防止误操作造成系统紊乱、文件丢失等故障。

第三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互联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络进行收集、整理、窃取国家秘密的活动;利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送、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严禁在机关计算机及网络上运行或传播一切法律法规禁止、有损国家机关形象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软件或图文信息。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传输绝密级涉密信息。对机密级、秘密级涉密信息,应当分别作出“机密”、“秘密”标志,加密后传输。不得在进行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或网络中存储、处理、传送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

第五条 计算机内的重要文件由专人集中加密保存,不得随意复制和解密,更不能存放在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上;对需要保存的涉密信息,可转存到光盘或其他可移动的介质上;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报废的磁盘和其他存储设备中的秘密信息由技术人员进行彻底清除。存储涉密信息的介质应当按照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管理。

第六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的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对信息载体(硬盘、光盘等)及计算机处理的业务报表、技术数据、图纸要有专人负责保存,按规定使用、借阅、移交、销毁。

第七条 新购的计算机、初次使用的软件、数据载体应经检测或进行杀毒,确认无病毒和有害数据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发现本室的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中断运行,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

第九条 计算机主要是用于业务数据的处理及信息传输,提高工作效率。严禁上班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及运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机关计算机设备和存储涉密信息的软件、硬盘、光盘及其他数据载体带离机关。

第十条 各室计算机应按规定的操作程序使用,不得随意拆装零件、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违规操作造成计算机损坏,应按质赔偿。

第十一条 注意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并定期维护,做到无灰尘、油迹等污染。每天下班前,各室应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确保无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应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设备或送出维修。

第十三条 非本机关人员一般不许操作使用计算机设备和浏览机关网络信息。

第十四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结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黟县纪委监委机关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纪检监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展开,按照纪委的总体安排进行。督查督办的内容包括:

()对县委和上级纪委(监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督促检查;

()对县纪委全委会议、常委(监委委员)会议、书记(主任)办公会议、室主任以上领导干部会议的重要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对县纪委(监委)专题(专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对县纪委(监委)领导同志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市级和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含内部刊物)披露的重要问题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县纪委(监委)干部职工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督查。

二、督查督办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办公室对所确定的督查事项必须认真研究、抓紧督查。除领导同志对时限有特别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督查督办结果,应及时交办反馈。

 

黟县纪委监委机关考勤制度

 

为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根国家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委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委全体干部职工如在上班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室(办、部、组)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同时在“工作人员去向牌”上标明。委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因私外出须向书记(主任)报告并告知办公室。

三、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全委干部职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须出具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交办公室汇总,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办公室销假。请假半天以内者,由室(办、部、组)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的,经主管领导签字审批;请假2天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的必须经书记(主任)签字审批。请假获准后,其假期间的工作,由审批者负责安排好顶岗人员。对不在岗又不请假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四、委组织部和办公室对全委干部职工出勤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负责将每月考勤情况汇总通报并存档。

五、强化考勤结果运用,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六、委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标明“工作人员去向牌”,如实填写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错标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黟县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使各项开支有章可循,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办公及一般日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各室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统一购置,各室根据需要到办公室领取。擅自购置的,财务上一律不予报销。

(二)添置价值200元以下物品或设备,由室(办、部、组)负责人提出,报办公室核准;添置价值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主管领导同意,报财务分管领导批准;添置价值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财务分管领导批准。10000元以上重大开支须经常委会研究决定。符合统一采购的要通过县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

(三)不准私人借公款。因公出差需要借款的必须严格控制借款数字,经分管书记批准后方可借款,出差返回后一星期内必须报账结清。否则从工资中抵扣。

(四)差旅费报销。凡是外出开会或因公出差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出差单,经审批后方可报销差旅费。外出考察学习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司机出长途途中加油和急需维修的,要由乘车的领导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五)招待费报销。招待费票据必须“四单齐全”(接待函或电话通知单、派餐单、原始菜单和餐饮发票),并经办公室主任复核和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财务报账员要管好各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要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报销手续。对报销的单据要逐一复核,作到凭证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

(七)每月财务开支情况要向书记汇报,月财务报表要送书记阅。

八)未经办公室审核把关及分管领导审批的票据,财务上不得予以报销。

 

黟县纪委监委机关招待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委招待费支出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招待费管理规定,结合本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范围

因公务活动需要而发生的合理接(招)待,包括:

(一)来我委执行公务活动的上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二)有工作来往的外地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因公来我县的;

(三)因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而发生的必需的接(招)待。

县直单位同城公务交往,一律不安排招待。

二、接待原则

(一)热情、俭朴、规范、周到的原则。

(二)对口接待原则。上级领导,外区县纪委监委领导,由委领导或办公室负责接待。市纪委监委业务室来人、与各室有业务往来的乡镇来人,由各室对口接待。

(三)定点接待原则。根据需要,确定2-3家饭店为定点接待饭店。

三、接待标准

(一)按县委办文件规定,接(招)待我县以外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客商、项目业主及业务、工作人员,宴请原则上每次只安排一次,标准为每人每餐30-80元(含陪餐人员);工作餐按每人每天60-80元执行。乡镇村等基层干部来委办事,视情可安排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15-30元。(二)委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办案等需要就餐的,按每人每餐15元标准安排。

(三)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2人以内,确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超过4人。陪餐人员实行对口接待。

四、接待程序

(一)公务接(招)待一律实行实名登记,由承办部门填《黟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来客接待派餐单》。

(二)承办人凭《派餐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到定点饭店安排接待,《派餐单》交饭店留存。

(三)接待完毕后,承办人(经办人)对原始菜单进行复核并签字。

(四)临时来人或外出接待,须报请书记或分管副书记批准,且事后应及时办齐接待手续。

五、接待费用的结算

负责接待的饭店凭《派餐单》、原始菜单和餐饮发票,经办公室复核和分管领导签批后交财务经办员报销。

六、监督管理

(一)招待费必须当日结算或签单。

(二)凡“四单”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销;未经领导批准超标准接待的,只按标准报销。

(三)除特殊情况及重要接待任务并经书记、常务副书记批准的接待外,其他非定点饭店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每季度在本单位公布一次招待经费的开支情况。

 

黟县纪委监委机关卫生制度

 

一、机关卫生活动要坚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每日上午上班前要清扫室内外卫生,下午下班后要清洗办公用具,每周五下午为卫生大扫除时间,各室应打扫本办公室,以保证办公环境整洁。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纸屑,废纸屑等垃圾要放进垃圾桶并及时清理。

三、各室办公用具要保持整洁、排放整齐。

四、委干部职工私车(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须有序停放在车位上,并保持车容整洁美观。委干部职工利用机关洗车设施须遵守考勤制度,并履行登记手续(在门卫室登记后,领取洗车卡与设备),做到节约用水、爱惜公物。

五、机关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落实由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室配合实施。对卫生工作搞得好的予以表扬,差的提出批评。

 

黟县纪委监委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一、委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委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室具体实施。

二、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规定,定期对委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机关工作人员时时、处处都能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规定,自觉维护机关的安全;做好社会治安任务分解、监督检查。

三、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门卫室要实时监控机关大院内外公共区域和档案室、机要室等重点部位,加强检查、防范,严防火灾盗窃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对电源、电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乱接电源和改动电器、通信设备,防止人身伤亡和损坏设备。

五、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室要负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落实好室内防火、防盗、防失秘各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黟县纪委监委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节假日及重要节庆活动期间均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名单由办公室编排经主要领导审定后印发。

二、值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电话的接收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二)负责发出电话。传达各项指示、批示要及时、准确、全面。发出电话要内容准确,条理清楚,语言精练。重要电话,要拟出电话稿,呈有关领导同志审定后发出。

(三)做好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接待来访人员,要热情周到,文明礼貌,问明情况,填写登记表。

(四)做好报刊、杂志、信函的签收工作。

(五)加强巡查,做好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工作。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努力维护机关安全。

(六)妥善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迅速准确地判断紧急、突发事件的态势和性质,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特别紧急时,应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同志。同时要快速、准确地按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办理。

三、值班要求

(一)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与前班人员办理交接事宜。

(二)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期间办理的所有事项,均应在《值班记录》上作详细记录。

(三)严守值班纪律。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值班时不准会客、娱乐、喝酒。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奖惩

(一)值班人员违反值班纪律,擅自离岗脱岗的,视情给予严肃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作深刻检查;造成严重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表现突出或做出特殊贡献的,予以表彰并给予奖励。

 

黟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用车纪律,规范公务用车,确保公务用车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本委的车辆主要用于公务和领导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

(二)严格执行长途车报告制度。工作需要车辆出黟县范围,驾驶员应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并对车况进行检查。

(三)办公室对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并按程序报批。

(四)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县内行车加油,需到指定加油站进行加油。县外行车加油按实加油,不在此规定范围。

(五)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格做好车辆防盗工作。

二、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要认真落实车辆例保制度。驾驶员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本着勤俭原则,驾驶员须充分利用机关洗车设施常保车容整洁,原则上不去洗车店,以减少洗车支出)、车况良好。车辆须按期年检,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二)驾驶员要努力提高工作质量。服从指挥,雷厉风行,服务到位,注重形象。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养成优良的驾驶作风,经常保持良好的车况,保证安全行驶。

三)驾驶员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要注重保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到一专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不搞特殊化。

(四)车辆进出机关大院,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大院停车规定。

 

黟县纪委监委机关效能建设六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工作人员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按照各职能室的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二)坚持八小时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可延长下班时间,晚上加班需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备办公室),忠于职守,不擅自离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按“三定”方案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突击性任务,密切配合,互相协助,提高办事效率。

(四)工作要有计划,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使机关工作紧张有序、有条不紊。

(五)对来访和咨询的人员,要热情接待,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既入情又入理,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服务承诺制

(一)忠诚、团结、刚正、求实、廉洁自律、秉公执纪、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接受涉案人员的宴请、钱物和其他好处;不泄露办事、办案等机密。

(三)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在前,防范在先,关口前移,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五)增强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实际,努力解决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文明接待,礼貌待人,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三、限时办结制

(一)信访举报件在3个月内办结。

(二)上级领导批示交办件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

(三)要求乡镇、部门纪委办理的信访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纪检监察室在案件立案后3个月内办结。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适当延长。

(五)案件自移送审理的次日起,在一个月内审结;审理期间因补证等原因需中止审理,或案情复杂需适当延长审理期限的,要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六)投诉件办理:能解决的当场解决,当日回复;一般情况下15日内回复;特殊情况,报县分管领导批准适当延长。

四、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人是指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第一个接受来访人询问的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无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或帮助来访者找到经办人员,并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

(三)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科室,并交由承办单位的领导或经办人员。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

(六)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业务的,首问责任人应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五、失职追究制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效能告诫:

(一)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

(二)未经组织同意,了解案情或向无关人员介绍案情,代表组织发表意见;

(三)在执行公务时喝酒;

(四)借占用涉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

(五)办案人员不遵守办案纪律,在办案期间单独与涉案人员及其家属接触,收受好处。

(六)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承包、发包、政府采购等;

(七)不履行服务承诺,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

(八)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情节严重,影响机关形象的;

(九)工作效率低下,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十)其他有必要给予效能告诫的。

六、AB岗制

(一)为了加强对本委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利用学习机会使工作人员都能做到一专多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因公、因病、因假等原因无法正常上岗工作,由委领导指定其他工作人员暂时顶岗。

(三)顶岗的工作人员应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做好顶岗替代的工作交接。

(四)顶岗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顶岗职责的工作,努力完成顶岗期间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