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附件1:部门决算公开
中国共产党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黟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黟县纪委监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黟县纪委监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1.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2023年度巡察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部分 黟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黟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黟县纪委监委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工)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监督推动中央及省委巡视,市委、县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修改全县纪检监察规定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协调落实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国际交流、合作等事宜;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各乡镇纪委、县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机构以及县属国有企业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黟县纪委监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委本级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中国共产党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
第二部分 黟县纪委监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黟县纪委监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1847.79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847.79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1.03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一是办理指定管辖案件、开展常规巡察;二是接收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三是人员变动、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四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830.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9.87万元,占99%;其他收入0.28万元,占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84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6.52万元,占72%;项目支出521.27万元,占2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29.87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829.8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3.11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一是办理指定管辖案件、开展常规巡察;二是接收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三是人员变动、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四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9.8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9.67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二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9.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48.31万元,占7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3.18万元,占15%;卫生健康(类)支出26.84万元,占1%;住房保障(类)支出81.54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65.21万元,支出决算为182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二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其中:基本支出1308.60万元,占72%;项目支出521.27万元,占28%。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75.94万元,支出决算为144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办理指定管辖案件、开展常规巡察;二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巡察经费用于“徽采云”平台采购,余额0.82万元被收回未做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5.70万元,支出决算为2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退休干部因病去世。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为94.52万元,支出决算为14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变更。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年初预算为47.26万元,支出决算为7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变更。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1万元,退休干部死亡1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年初预算为3.41万元,支出决算为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14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6.69万元,支出决算为2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1.54万元,支出决算为8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8.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8.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9.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黟县纪委监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黟县纪委监委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黟县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80万元,比2022年减少113.20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使用非税返还用于支付机关运行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黟县纪委监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黟县纪委监委共有车辆3辆,均为执法执勤车辆。
(四)关于2023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人员、项目整体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7个项目,涉及资金1265.21万元。从评价情况看,2023年部门人员、项目整体支出中年度预算数为1265.21万元,年度资金总额1265.21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830.15万元。组织对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以及“办案经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等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整体评价,共涉及资金1830.15万元。以上项目由我委机关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全年年初预算数为1265.2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全年实际执行数1830.15万元。
资金在县纪委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县纪委办公室的统筹安排下支出,支出拨付使用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预算下达程序,确保规范,到位及时,达到预期效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委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巡察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巡察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年初预算数20万元,均为财政拨款,全年执行数19.18万元,用于“徽采云”平台采购剩余0.82万元被收回,完成预算的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十五届县委以来完成94个单位党组织巡察工作,发现并反馈问题1583个,移交问题线索19件。推行“十必看”工作法,以“乡村一体、市县联动”等方式对51个村(社区)开展巡察,发现并反馈问题955个。推动“巡察+协作区”监督互联互动。制定《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具体举措》,建立“反馈、移交、督办”完整闭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巡察整改工作,巡察到期整改完成率98.2%。巩固提升“一书一治”经验做法成效,出台《规范巡察建议工作的办法(试行)》,督促办理巡察建议、巡察问题交办事项8件。对15家县直单位和20个村(社区)开展巡察整改评估,把住关口、补齐短板,推动全面彻底整改。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严谨。遵循“计划管理、着力实效、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资金使用规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不存在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会计核算准确,财务资料完整。
(3)部门评价结果。
我单位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定指标对各项目量化评价,自评指标得分90分。
将部门整体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按项目实际支出和项目申报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自评得分1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附件2:
巡察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推进与纪律、监察、派驻监督融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开展巡察工作需要日常办公经费、设备维护和设备更新添置费用、信息化建设费用、巡察办、组日常和巡察组驻点期间车辆使用、食宿费用和驻点巡察人员补助费等支出。年初预算数20万元,均为财政拨款,全年执行数19.18万元,用于“徽采云”平台采购剩余0.82万元被收回,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深化政治巡察,利剑震慑作用充分彰显。十五届县委以来完成94个单位党组织巡察工作,发现并反馈问题1583个,移交问题线索19件。推行“十必看”工作法,以“乡村一体、市县联动”等方式对51个村(社区)开展巡察,发现并反馈问题955个。推动“巡察+协作区”监督互联互动。制定《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具体举措》,建立“反馈、移交、督办”完整闭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巡察整改工作,巡察到期整改完成率98.2%。巩固提升“一书一治”经验做法成效,出台《规范巡察建议工作的办法(试行)》,督促办理巡察建议、巡察问题交办事项8件。对15家县直单位和20个村(社区)开展巡察整改评估,把住关口、补齐短板,推动全面彻底整改。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2023年度巡察经费项目实施效果与影响,总结巡察经费使用和实施管理的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次自评主要针对该项目支出的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和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绩效评价以客观、公正、科学为原则,对巡察经费中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以及满意度指标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的计划标准开展此次自评工作。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评价工作主要从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前期收集和分析资料、数据采集、撰写评价报告以及结果应用等5个流程对2023年巡察经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评价。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我单位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定指标对各项目量化评价,自评指标得分90分。
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按项目实际支出和项目申报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自评得分10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产出情况
1、数量指标:购买日常办公设备电脑等,驻点用车、住宿每轮时长约3个月,抽调县直及乡镇人员24人。
2、质量指标:高站位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高标准做好“后半篇文章”。
3、时效指标:2023年度。
4、成本指标:20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指标:开展常规巡察,退缴巡察请退款。
2、社会效益指标:督促办理巡察建议、巡察问题交办事项8件。
3、可持续影响指标:制定《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具体举措》,建立“反馈、移交、督办”完整闭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巡察整改工作。
4、满意度指标:满意。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严谨。遵循“计划管理、着力实效、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资金使用规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不存在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会计核算准确,财务资料完整。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七、有关建议
一是强化财务人员能力提升,科学规范做好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工作。二是加强学习交流,多借鉴先进高效的经验做法,掌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准确评估各类绩效目标值。
黟县纪委监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黟县纪委监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为12.73万元,支出决算为12.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0.83万元,增长7%。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级信访核实、线索处置同比上升21%,案件办理用车增加;二是办理指定管辖案件7件,赴外省市开展外调工作次数多,用车增加;三是受国内油价阶段性居高不下等不可控因素,用车成本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黟县纪委监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37万元,占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37万元,占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为6.37万元,支出决算为6.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0.45万元,增长8%。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接待增加。2023年黟县纪委监委国内公务接待共1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59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经审批的接待上级视察调研和检查指导、县委工作部署、外县考察交流以及基层业务往来等公务接待。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黄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黄办〔2014〕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黄财行〔2015〕315号)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为6.37万元,支出决算为6.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0.87万元,增长16%。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级信访核实、线索处置同比上升21%,案件办理用车增加;二是办理指定管辖案件7件,赴外省市开展外调工作次数多,用车增加;三是受国内油价阶段性居高不下等不可控因素,用车成本增加。202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以上费用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信访初核、案件查处、监督检查、纪律审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黟县纪委监委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