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通报两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发布日期:2023-02-08 14:56信息来源:黟县纪检委 阅读次数: 收藏

1.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县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孙益芳虚报领取补助问题。2012年和2014年,孙益芳参与以配偶名义设立经营实体的经营活动,虚报领取补助11.1316万元,并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2022年10月,孙益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曹连英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缴纳社保费和公积金问题。2006年1月起,曹连英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缴纳社保费和公积金,违规缴纳金额共计9.1284万元。2022年4月,曹连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