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黟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3月14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创新理论有欠缺
1.针对“跟进学习不够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29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讲话等内容。二是2024年4月10日,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2024年黟县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必学内容。
2.针对“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分别在2024年3月19日的党组(扩大)会议上和3月29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学习《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理论知识,深化了对基层治理业务的理解。二是2024年5月6日与徽扬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黟家人平台上增设了智慧社区功能,并设置了医疗、护理板块,提供本县医疗护理资源信息。三是加大招引力度,成功引进黄山禾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承接黟县智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权,开展包括助洁助浴、精神慰藉、健身康复、日间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四是2024年4月1日出台了《关于继续做好2024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建立微信群为报考人员答疑解惑,与黄山开放大学签订协议,为报考人员提供线下考前培训。五是2024年3月26日召开“关于召开清明祭扫工作部署会议及村务公开标准化暨四议两公开业务培训会议”,对各乡镇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并下发《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暨四议两公开工作督查的通知》,重点对柯村镇、洪星乡、渔亭镇9个村进行村务公开和“四议两公开”业务检查督导,针对督查发现的个别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有差距
3.针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7日召开县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会,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论述。二是根据2024年4月26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县民政局承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责,调整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当前,县民政局结合部门职责,2024年5月2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发放一封信500余份,开展防溺水督查8次;6月中旬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资助3名学生;通过购买服务实施《皖美护童、雏菊守护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项目》,对我县116名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个案服务、安全讲座等活动。三是2024年4月中旬对6名不符合牵手要求的牵手人进行了调整,同时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全覆盖后的牵手情况进行梳理,对71名8岁以上女童牵手人进行了调整。四是2024年5月21日完成《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工作手册》制作并分发给各乡镇,5月24日组织开展了以村居儿童主任、乡镇儿童督导员为主体的牵手业务培训,并对农村留守儿童牵手情况开展了2次专项督导。
4.针对“殡葬改革任重而道远”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26日召开“关于召开清明祭扫工作部署会议及村务公开标准化暨四议两公开业务培训会议”,4月2日召开硬化墓整治专项部署会,在会上对乡镇殡葬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二是2024年5月17日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红白理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乡镇红白理事会开展工作,深化移风易俗。目前各村(居)红白理事会通过召开会议、走访群众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工作。三是持续跟进黟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项目,目前已完成初设评审。指导美溪乡兰湖村、宏村镇际村村、碧阳镇南屏村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5月7日、5月10日相继出台了入葬公墓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村民逝世后入墓安葬。截至2024年8月,省级殡葬系统中3个公墓已录入信息共28条。
5.针对“社会组织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9日,对上年度24个未开展年检的社会组织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抄送至业务主管单位。截至2024年8月黟县宏村镇际村老年协会等14个社会组织已完成注销,黟县电子商务协会等10个社会组织已完成补检。二是截至2024年6月连续2年未年检的7个社会组织已完成注销。三是2024年3月以来,组织对2023年度符合年检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年检,截至8月已年检70个,年检率同比增长27.8%。四是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全县社会组织党建业务工作培训会。邀请县委党校老师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社会组织党务工作、党员“三会一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进行培训讲解。
6.针对“推进慈善募捐工作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7日召开县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会,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了对慈善事业的认识。二是2024年5月8日,县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慈善领域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首次慈善领域先进单位、个人评选,经推荐、公示和会议决定,对表现突出的3个单位和3名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树立了慈善标杆。2024年以来,筹集善款7.5万元,其中单位7.1万元、个人0.4万元。三是2024年5月18日,县民政局印发《关于持续开展好公益助餐的通知》,指导乡镇持续做好公益助餐服务,提高老年助餐服务的公益性。四是县慈善协会联合市慈善协会实施“慈善情·暖民心”项目,2024年3月21日项目款到位后,对全县20名困难老人、儿童开展走访慰问,使困难群众感受到慈善爱心关怀。
(三)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有短板
7.针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29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了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理解。二是2024年4月30日,对局下属二级机构殡仪管理所、救助管理站、养亲苑开展了一次意识形态督查,未发现问题隐患,并加强对二级机构负责人的意识形态和保密安全教育。三是2024年5月1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名班子成员就相关情况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024年5月10日就“2022年度1名班子成员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中意识形态工作内容雷同”问题对该名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四是2024年4月28日,印发《关于印发<黟县民政局学习研讨材料审阅制度><黟县民政局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审核把关制度>》的通知,为规范材料报送提供制度保障。
8.针对“安全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7日召开县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会,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思想认识。二是督促指导乡镇和机构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碧阳分院的破损的过道护理修缮;各养老机构均已配置计量器和温度计;严格落实了食品留样制度。制定了安全生产“八个严禁”,持续做好特困供养机构的安全管理。三是2024年3月18日,印发《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并在4月10日局党组(扩大)会议上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了工作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四是紧盯民政领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落实安全管理督查检查制度。2024年3月以来,对4所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了4次督查,压实运营方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四)主体责任扛得不牢
9.针对“谋划工作不够主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4年4月10日党组(扩大)会议上深入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不断提高局党组履职尽责本领。二是2024年4月10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后印发了《县民政局党组2024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分解了工作任务。
10.针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偏松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24日我局邀请县纪委监委有关工作人员专题讲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5月11日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观廉洁文化示范基地-市党群服务中心家风家训馆,6月3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纪法学习课》微视频,8月28日组织党员干部参观“作退一步想”廉洁文化教育展示馆,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二是2024年5月6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县民政局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三是2024年5月24日修订完善《黟县民政局工作制度汇编》,其中包括《黟县民政局请销假制度》,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2024年5月24日以来,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12人次。
(五)工作作风不严实
11.针对“精减发文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7日召开县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会,学习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二是2024年5月31日对2023年7月以来的发文开展了全面排查,形成自查报告,未发现隐形变异发文。三是2024年5月20日修订完善了《黟县民政局精减发文方案》,严格发文标准。截至2024年8月底,精简发文12件,同比下降8%;发电子邮件(包括发函)43件,同比下降23.2%。
12.针对“创城工作责任制履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7日召开县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会,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等。二是截至2024年8月,机关大院内设置停车棚1处、划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4处、已完成硬化地面、出新外墙,并在机关大院和包保小区的停车位、禁停处悬挂文明劝导标语6块。三是2024年4月23日对具体经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四是2024年3月以来共计开展包保小区卫生环境大扫除26次。
13.针对“党建资料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9日召开支委会,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2024年5月23日对具体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对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资料进行了梳理,确保各项档案齐全。
(六)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14.针对“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7日召开县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会,组织学习了《关于印发规范各类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二是对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殡仪馆资金梳理,无超支部分。三是对2024年度专项岗位资金和殡仪所运营资金分别列入预算,按各自科目列支,不再出现混用情况。四是2024年5月24日修订完善《黟县民政局内控制度汇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
15.针对“非税收入未缴国库”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7日召开县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会,组织学习了《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二是于2024年4月26日已将2021年3月至2023年2月县社会福利院、县救助管理站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上缴国库,此后于每年初上缴上一年度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三是梳理了福利院、救助站2023年7-12月账号利息,于2024年4月26日全额上缴至国库。
16.针对“公务接待超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7日召开县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会,学习了《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的通知》(黟政秘﹝2022﹞14号)文件精神,并严格贯彻落实。二是2024年4月29日将超标人数接待费清退至县纪委监委廉政账户。三是2024年5月24日修订完善《黟县民政局工作制度汇编》,其中包括《黟县民政局公务接待制度》,进一步规范陪餐人数,加强公务接待管理。2024年上半年公务接待经费同比下降15%。
17.针对“固定资产失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7日召开县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会,组织学习了《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资产管理业务流程》。二是与有关部门联系对接,经国资部门同意,2005年9月赠予原县体委1辆公务用车于2024年6月14日已完成下账登记。2012、2016年2辆公务车于2023年12月19日完成核销。2015年救灾应急专用车于2024年3月25日入单位固定资产账。根据2024年6月13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已对2008、2009年购置分配给乡镇和社区使用的12台索尼相机进行核销下账。三是2024年3月以来,我局共动态调整固定资产台账信息23条,按程序规范办理手续,据实更新。四是2024年5月24日修订完善《黟县民政局内控制度汇编》,其中包括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七)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
18.针对“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7日召开县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会,学习了《关于规范黟县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熟悉了项目实施的程序要求。二是2024年5月13日,成立黟县民政局项目领导小组,对工程建设和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全流程监管和审核把关。领导小组严格按项目要求对我局2024年实施的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项目完成审核监管,该项目已于2024年6月验收完工。三是2024年5月23日对项目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四是2024年5月24日修订完善《黟县民政局内控制度汇编》,其中包括《黟县民政局工程项目建设内控管理制度》,将项目验收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管理。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八)党组作用发挥不充分
19.针对“党组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4年4月30日党组(扩大)会议上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二是2024年5月24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修订完善《黟县民政局工作制度汇编》,其中纳入了《中共黟县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三是2024年5月20日修订完善了《黟县民政局精减发文方案》,规范机关发文代字;5月31日对2023年7月以来的发文开展全面排查包括发文代字问题,未发现存在问题。四是2024年5月24日修订完善《黟县民政局工作制度汇编》,其中包括《黟县民政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主要完善了“三重一大”内容、议事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部分。2024年5月24日以来,严格报备、跟踪监督“三重一大”事项25项。五是2024年4月8日项目承接方出具了情况说明,5月23日对具体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
(九)支部工作质量不高
20.针对“谋划支部工作不够主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9日,召开支委会组织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二是2024年4月30日制定了《2024年度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计划》。三是2024年5月16日支部组织委员作出书面检查。
21.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5日,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重点学习了“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章节。二是2024年5月13日建立了《在职党员结对关爱帮扶退休干部党员制度》,明确了14名在职党员对14名退休干部党员进行包保。6月3日,开展了“送学上门”,向退休干部党员送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学习资料。三是2024年5月24日开展了党小组长的履责能力培训,针对党小组长履责与管理、党小组会议召开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学习。
22.针对“组织生活会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5日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4月19日召开支委会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学习明确了组织生活会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二是在2024年5月23日的支委会上,支部书记针对“组织生活会不够规范”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对规范组织生活会程序,特别是谈心谈话、相互批评等环节作出明确要求。
四、聚焦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十)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23.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分别在2024年4月和5月份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二是2024年4月28日,印发《关于印发<黟县民政局学习研讨材料审阅制度><黟县民政局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审核把关制度>》的通知,为规范材料报送提供制度保障。三是2024年5月10日对网络抄袭的班子成员以及中层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2024年5月1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相关班子成员就抄袭问题作了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十一)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不彻底
24.针对“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分别在2024年3月19日、4月10日、6月19日的党组(扩大)会议上研究通过对4笔往来款进行清理,截至6月所有结存往来款已全部清理完成。二是2024年5月24日修订完善《黟县民政局内控制度汇编》,其中明确了对往来资金的管理。三是2024年4月17日召开县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会,组织学习了《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关于印发规范各类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等财务知识。四是按月核对财务收支情况,2024年度3月以来,未出现往来款的沉积情况,并完成历史长期挂账6笔往来款清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9-5521717;邮编:245500;电子邮箱:ahhsyxmzj@126.com。
中共黟县民政局党组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