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巡视巡察

强化催办督办 推动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快办快结

发布日期:2023-02-02 10:27信息来源:黟县纪检委 阅读次数: 收藏

“十五届县委首轮和第二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结率均为100%,立案率为40%,同比上一届县委处置质效有较大提升”。日前,黟县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进行“盘点”,呈现快办快结良好态势。

为促进问题线索精准移交、高效处置,黟县制定出台了《县委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置督办制度》,对问题线索进行逐一把脉问诊、建账销号。

建立一套线索管理台账。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县委书记专题会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完成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交。巡察办和接收单位分别指定专人进行“台账式管理”,负责问题线索的登记、办理、反馈等工作。巡察办编制处置情况汇总表,全面掌握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逐一编号、对账销号,确保底数清、动态明、数字准。

明确一套催办督办办法。自问题线索移交之日起1个月、2个月、3个月,巡察办分别向问题线索接收单位发放《提示单》《催办单》和《督办单》,通过提醒、催办、督办,推动接收单位加快问题线索的办理进度。接收单位自签收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至巡察办,逾期尚未办结的作出说明,并实行季报告制度。

完善一套问责追责机制。坚持以问责促担当、强落实,对存在违反保密制度规定、泄露问题线索,违反优先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原则、故意拖延压案不办等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倒逼接收单位履职尽责,推动问题线索快办快结、动态清零。

“发现问题线索是基础,处置问题线索才是关键”。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说,“截至目前,巡察移交的110件问题线索均已办结,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督查督办,让巡察利剑高悬、威慑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