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2020年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坚定信心、精准发力、长效常治,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我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一、工作要求
1.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将持续推进扶贫领域专项治理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最新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作为今年县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的重要学习内容,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坚定信心,主动作为。
2.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全县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以及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聚焦各级党组织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 “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中的短板弱项,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以及建立健全防范返贫致贫机制情况,结合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工作,压实脱贫攻坚各项政治责任。
3.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监督。按照上级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立足职责定位,加强对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解决扶贫农畜产品滞销、支持扶贫产业恢复生产、加快扶贫项目开工复工,以及因疫返贫致贫人口帮扶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疫情结束后入户帮扶情况的监督检查,为“两手硬、两战赢”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重点
4.解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脱贫攻坚决策不到位、不坚决、不深入问题。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及时、不深入;全面清零“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存在的死角;脱贫摘帽后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不到位以及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措施不够等问题。
5.解决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不到位问题。主要包括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推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态度不坚决,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过程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落实“五级书记”抓脱贫要求层层传导压力、组织保障不到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县直有关单位对牵头或承担的任务落实不到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以及执纪问责宽松软等问题。
6.解决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主要包括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本地本部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省委督导反馈、市县巡察发现问题,以及各类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担当不够、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对用制度固化脱贫成果、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不重视、不作为等问题。
7.解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主要包括群众身边发生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脱贫攻坚工作不认真、不扎实,敷衍塞责、作风漂浮,甚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不实问题;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突击脱贫”“虚假脱贫”,以及不切合实际提高扶贫标准、加重基层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工作举措
8.抓好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等反馈问题整改。突出抓好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照清单,挂账督办。同时,压紧压实省委督导反馈、市县巡察发现问题,以及各类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督促推动各级各部门把推进整改工作和加强稳定脱贫机制建设紧密结合,用制度固化脱贫攻坚成果、防范返贫致贫问题发生。
9.开展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清零清淤”工作。对2018年以来全县日常受理和上级交办的扶贫领域未处置办结和办结后举报人不满意仍重复信访的问题线索全面起底,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力争5月底前基本办结;对2020年1月后新受理的扶贫领域信访件做到即收即办,不让一件积压,确保今年受理的信访件动态清零。注重做好与实名举报人的回复反馈和沟通解释工作,有效提升信访群众满意率。
10.深化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和“1+N”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进行巡察“回头看”,着力发现工作短板,及时查漏补缺。巩固深化“1+N”专项整治机制,根据市纪委监委部署,将脱贫攻坚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今年“1+N”专项整治课题,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作风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
11.配合县委开展“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加强明察暗访,聚焦6月底完成“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后续帮扶等直接关系脱贫攻坚成色质量的各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抓好整改。主动跟进省、市、县督导督查,了解掌握发现的问题,加强跟踪问效,推进整改落实。重点聚焦危房改造项目、“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和低保救助资金、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及各种涉农补助补贴资金等,持续深化专项整治,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12.协助县委纵深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扎实开展以“四联四增”为主要内容的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着力提高警示教育实效,努力构建转作风、树新风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力度,持续形成震慑;加强典型案例剖析,注重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问责通报”“提醒函”等方式,督促抓好以案促改、堵塞管理漏洞。坚持标本兼治,纵深推进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构建村居党组织监督与村务自治监督相互贯通衔接的监督机制,着力加强对村干部尤其是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管理监督,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3.抓好精准执纪问责。坚持依规依纪依法规范精准执纪问责,认真落实省纪委《乡案县审工作规定》《关于扶贫领域问责工作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以及市纪委“乡案县审市备案”“ 同类案件量纪平衡”制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和重点对象,精准施策、靶向整治。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微腐败”问题从严惩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案发原因,找准管理漏洞,抓好案例指导,推动以案促改、查案治本;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用足用活用好第一种形态,对扶贫领域苗头性、倾向性的作风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脱贫攻坚中政策落实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和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纠,防止问责不力和泛化简单化。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有效激发基层干部勇于担当、全力作为,让执纪问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工作保障
14.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保障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为目标任务,持续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分管、主管同志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定期召开纪委常委会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县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对联系乡镇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指导督促力度,坚持分类施策、跟踪督办,推动专项治理走深走实。
15.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综合协调,信访、案管、审理、宣传等部门协同配合,相关纪检监察室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具体推进专项整治的工作机制,定期会商研判,汇总分析通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相关部门每月报送监督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重要工作随时报送。
16.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与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日常联络、定期会商、信息交流、线索移送等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积极配合扶贫开发等部门做好脱贫攻坚和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督查检查,提升综合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