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监督

发布日期:2022-10-12 10:11信息来源:黟县纪检委 阅读次数: 收藏

近日,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成立督查组,对中央和省级下达黟县2021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

全程监督,确保资金安全。2021年,中央和省级分别下达我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79万元、5万元。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冬春需救助人口摸底情况及各乡镇受灾程度,召开党委会议确定各乡镇救助金额。同时,成立救助资金督查组,对各乡镇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事前指导、事中监管、事后督查”。

实地监督,确保发放规范。督查组一行采取查看资料、听取汇报、上户走访受灾群众等方式,重点对救灾资金发放是否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和救灾资金使用范围,有无截留、挪用、冒领情况;是否做到政策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公开;“户报、村评、乡审”程序是否到位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地检查。

落实整改,确保发挥作用。针对检查中个别村存在民主评议过程不规范、“户报”材料不齐全、救助原因不准确等问题,督查组要求有关乡镇、村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确保高标准、严要求用好救灾资金,切实发挥救灾资金在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自然灾害恢复重建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