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愤责“木偶官”
何为“木偶官”,清代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曾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碌碌无为的官员死后去见阎王,说自己所到之处只饮一杯水,所以今天无愧于面对鬼神了。阎王听后训斥他说,设官就是要为民做事,你为了保全自己,处处躲事避责,毫无政绩,如果说你这样的就是好官,那么在大堂上还不如摆一尊木偶,如此连水都不要喝了。
由此可见,“木偶官”指的就是那些“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懒政、庸政、不作为的官员。
北宋仁宗期间,有位宰相宋庠,他和弟弟宋祁同一年科举入仕,虽弟弟宋祁文采高于其兄,但因皇帝考虑长幼之序,点了宋庠为头名状元,所以世人称兄弟俩为“双状元” 。庆历五年(1045年)宋庠进入了“二府”,担任参知政事,皇祐八年(1049年),他又拜为宰相一职。宋庠的确有着不凡的文学素养,他的诗文在当时也非常有名气,他为人老成持重,平和儒雅,但他在政治上却庸碌无能,极少建树。
皇祐三年(公元1051年)二月,当时担任知谏院的谏官包拯对宋庠发起了弹劾,包拯在奏章中称其“自再秉衡轴,首尾七年,殊无建明,略效补报,而但阴拱持禄,窃位素餐,安处洋洋,以为得策。”明确指责宋庠担任工部尚书平章事要职,头尾七年,毫无建树,靠的是庇荫得到了官爵,窃位素餐,心安理得,以为自己做的很好。
宋庠一得知包拯弹劾他,便立即向皇帝提出要主动辞去宰相职务,并说自己也有和谏官包拯一样的想法,且一再表明自己从未犯过错误,没有过失,虽然他一连两次上书,请求退位,但均一直没有得到皇帝的批复,一来二去,便放弃了求退的决心,照旧按时上朝。包拯一看弹劾一次不成功,又第二次上奏弹劾,愤然指责宋庠“足见其固位无耻之甚矣!”
包拯为何要对一个没有明显劣迹,也无罪行的宰相屡屡弹劾?包拯在奏章中作了明确阐述,他认为,“执政大臣与国同体,不能尽心竭节,灼然树立,是谓之过,宜乎当黜”并说宰相“非如群有司小官之类,必有犯状挂于刑书,乃为过也”。执政大臣与国家同为一体,若不能尽心尽力取得大的成就,就是他的过错,应该被罢免。不像那些官位低的人,一定要有触犯刑法之过,才认定他有过错。诚然,一个掌握国家高层权力的人,无功即为过,因为他的地位高屋建瓴,总揽全局,他的施政影响也必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位高而权重,权重而责重。
包拯在奏章中还举列了从前朝到本朝,执政大臣被罢免,往往都是因为他们碌碌无为,没有明显建树的例子,如唐宪宗朝,权德舆担任宰相,就因为他不能有所创新,引起人们的议论,虽然没有犯错,但最终还因墨守成规而被免职。至于祖宗朝,罢免范质、宋琪、李昉、张齐贤,也都是因他们不称职、太安逸为由,没有明确指出他们有什么过错。
由于包拯的两次弹劾,且有理有据,最终仁宗皇帝经过深思熟虑,同意宋庠辞去宰相之职,到地方上任去了。
“士不言政,则失其天下之责。”包拯作为谏官,他有着言事之权,朝廷授予他职位,是一种信任,对于他来说更是一种责任。包拯两弹宰相宋庠的做法,不仅是对北宋政治生态有着强化管理、振衰起弊的功效,就是千年之后的今天仍然有可资借鉴之处。(合肥市纪委监委 卢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