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念“紧箍咒” 当好“打铁人”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实施工作,提高政务处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自古“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政务处分法》将以往分散于不同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完善,并上升为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为监察机关依法行使政务处分权、完善国家监察制度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公职人员作为关键少数负有关键责任,而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公职人员中专司监督的群体,更应坚定“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政务处分法》,以法为鉴,给自己行使权力“划红线”、“定底线”,坚持在“规则”中行使权力,真正做到在“权力”的危墙之下履险如夷。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打铁必须自身硬,正人必须先正己。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执纪执法者,要带头认真学习《政务处分法》,像唐僧念“紧箍咒”一样常念,箍紧自己——要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把法规纪律装在脑中,贴在心上,提醒自己时刻谨记按法律、按规定行使权力,自觉接受来自各层面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正严明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意志,深刻领会《政务处分法》的核心要义,不断提升自身执法、用法、护法的能力与本领,把法律的要求内化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政治担当,努力推进“三不”反腐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 (泗县纪委监委 刘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