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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探索构建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

发布日期:2022-06-15 14:57信息来源:黟县纪检委 阅读次数: 收藏

黟县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和省市纪委相关要求,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统筹运用纪律、法律、经济等手段,综合施策、分类处理,确保受贿行贿一起查落到实处。

迅速传达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出台后,及时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要求相关部门在案件查办过程中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行贿受贿一起查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行贿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摒弃“重查受贿轻查行贿”的惯性思维,自觉树立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办案理念。

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震效应。在审查调查涉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中,深挖彻查背后的行贿人,对涉及行贿的公司法人及时采取留置措施,对行贿人通过行贿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予以追缴,提高行贿成本,强化震效应。如:2018年我委在查办操某某受贿案中,对涉嫌行贿的公司法人李某某及时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调查结束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六万元。

健全完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开展行贿人信息库建设,探索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参照行贿行为发生时间、判决情况、情节轻重等指标,经案件查办部门和审理部门联合研判,提出入库意见,审慎稳妥对入库人员进行把关。截至目前,已将2名行贿人信息录入行贿人信息库。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等建立对行贿人的信息审核机制,充分发挥行贿人信息库在“两代表一委员”资格审核中的作用,对拟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的人选,经严格比对信息库后提出审核意见。

自2018 年以来,黟县纪委监共立案审查调查行贿案件8件,留置7人,批评教育1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人,追缴违法所得六万元。